2024年4月12日,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非法侵入住宅、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、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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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宣判】经开区院提起的非法侵入住宅、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
2024-04-18 09:32:00 来源:第四检察部
编辑:宿迁经开区检察院周润辰
2024年4月12日,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非法侵入住宅、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、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