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12日,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非法侵入住宅、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、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举办揭牌仪式
张辉副市长到我院调研检察工作
宿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登高调研指导宿迁经开区检察工作
“每周一课”开讲,检察长首课谈创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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